[苗栗縣] 欠稅人提供擔保物應符合規定始可解除出境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12/08/13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欠稅人因欠稅遭限制出境,依規定可以提供擔保,憑以解除限制出境。稅務局表示,欠稅人如欲提供擔保物以解除出境限制,應選擇「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如黃金、公債、銀行定期存單等,才不致因審查不合格而影響出國行程。稅務局呼籲欠稅人,如有欠稅應儘速繳納,千萬別存僥倖心理,若被限制出境,影響出國旅遊或經商契機,可就得不償失。聯絡單位:稅務局法務科聯 絡 人:黃瑞琪 聯絡電話:331900轉832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