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房屋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移送執行!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0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天(即6月3日起)要加徵1%滯納金,於7月1日起繳納者則一律加徵15%滯納金,若逾限繳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該局指出,部分納稅義務人因戶籍或通訊處遷移未居住於該課稅房屋坐落地址,以致稅單無法如期送到納稅人手中,造成逾期未繳之情形,因此呼籲民眾,為免影響自身權益,如果您尚未繳納房屋稅或有任何疑問,請儘速向該局洽詢查明,以免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