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使用牌照稅現金退稅,車主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並備齊相關文件親洽辦理,即可當場退現金,請民眾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違章、欠稅車主如有溢繳使用牌照稅申辦現金退稅時,車主本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繳款書收據聯正本及相關文件赴該局總(分)局櫃台辦理,即可當場領取退稅現金,惟如車籍異動當日即逕赴該局申辦現金退稅,請於洽辦前先以電話確認,避免因資料尚未更檔以致車主徒勞往返;如受退稅人為身心障礙者,得填具委託書並備妥受退稅人及代理人雙方身分證正本、印章及檢附相關文件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尚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一般電話:總 局:3326181轉2453-2459。
中壢分局:4515111轉602、603。
大溪分局:3800072轉317。
楊梅分局:4781974轉3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