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車輛總檢查作業為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全年性業務,請車主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並定期檢驗車輛,以免遭罰。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免再依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為了您自身的權益,請自行檢視所有的車輛有無欠稅、牌照註銷或免稅條件變更之情事,如有欠稅或免稅條件已變更者,請儘速至該局補單繳納;如有逾期驗車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者,亦請速至各地監理機關補辦驗車及重新領牌手續,以免被查獲時補稅又受罰,勞心又傷財。
該局呼籲民眾,車輛總檢查作業為該局全年性業務,針對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之車輛,將進行查緝作業,故車輛如有欠稅、牌照註銷或免稅條件變更之情事,請勿置之不理,以免權利受損。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地方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一般電話:總 局:3326181轉2453-2461。
中壢分局:4515111轉602、603。
大溪分局:3800072轉317。
楊梅分局:4781974轉3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