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房屋拆除完竣後,請記得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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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後,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辦註銷房屋稅籍事宜。
常有許多民眾於房屋拆除後,即辦理新建或供其他用途使用,但疏於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辦註銷房屋稅籍手續,遲至房屋稅開徵收到繳款書後才提出申報。該局表示房屋拆除後,納稅義務人於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可自拆除完成當月起停止課徵房屋稅;如果房屋拆除後未於30日內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則自申報拆除之月起停止課徵房屋稅,但納稅人提供房屋拆除之相關證明文件者,即可溯自拆除完成當月起停止課徵房屋稅。因此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您,為維護自身的權益,房屋拆除後應即時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免多繳稅喔!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