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實施後,不影響土地增值稅核課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有民眾詢問: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實施後,是否以實際價格予以課徵土地增值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一般土地增值稅申報案件,是以公告現值或自行申報超過公告現值之價格為移轉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施行後,目前不會作為土地增值稅課稅的依據。

該局指出,政府為推動居住正義、促進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自101年8月1日起不論自行購買、或委託仲介業、地政士買賣不動產,都需要在完成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以符合社會期待;未如期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將按次處以3-15萬元罰鍰,故請誠實申報,以維自身權益。

該局提醒,贈與案件不在實價登錄規範範圍,一般買賣案件如委由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如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者,除依前述規定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若未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亦未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則由權利人(買方)負責申報即可,賣方無申報之義務。


聯絡人:謝秀卿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321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