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 欠稅未繳小心被移送執行而遭扣押薪資!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除依法加徵滯納金外,若逾30天仍未繳納者,會被移送強制執行,並遭行政執行署扣押薪資或銀行存款,民眾不得不小心。

  稅處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為實現公法上金錢債權,儘速徵起欠稅,在不違反比例原則下,自得優先選取較易執行之薪資所得及銀行存款等為執行標的。

  該處特別提醒,收到稅單的民眾如核對無誤後,請儘速至便利超商或公庫繳納,因逾期繳納除會被加徵滯納金加重負擔外,若逾30天仍未繳納者,還會被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不但造成金錢損失,個人信譽亦會受損。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