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 釣蝦場、游泳池及水療(SPA)場所免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東區稅捐處表示:釣蝦場、游泳池及水療(SPA)場所,並不屬娛樂稅法所指的娛樂設施,可免課徵娛樂稅。

稅處指出釣蝦場、游泳池及水療(SPA)場所並非屬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範圍,應免予課徵娛樂稅。但上述場所如兼營電子遊戲機、視唱設施(卡拉OK、KTV或MTV)或併設有其他娛樂設備,如投幣式娃娃機、電動搖搖馬(車)等機動娛樂設備者,則屬於娛樂稅法的課徵範圍,依法應就所收票價、收費額或娛樂設施核課娛樂稅。

該處呼籲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營業人,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否則一經查獲依娛樂稅法規定,除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未代徵之稅款依規定追繳,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該處提醒業者,如有上述娛樂設施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違法遭受處罰。

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該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該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