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西區] 市場果菜肉販等以住家作為名義上之營業登記場所者,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果菜、肉販、魚販、魚市場之魚貨承銷人、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及個人計程車業者,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在果菜市場、魚市場或消費市場,並未使用該房屋,且該房屋亦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仍可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上述情形,可先檢視房屋稅繳款書收據,如有以營業用(3%)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者,請儘速向所在地之稅捐分處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核課,以節省稅負。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處客服中心電話(07)2293363,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