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國稅局] 貨物稅廠商因颱風豪雨造成災害損失,得向國稅局提出損失報備,並申請退稅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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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日因颱風豪雨造成部分地區災害,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得向國稅局報備災害損失,並申請貨物稅退稅或銷案。&該局說明,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已納或保稅記帳貨物稅之貨物,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退還原納或沖銷記帳貨物稅。又參照貨物稅稽徵規則第87條規定,應稅貨物遇人力不可抵抗之災害,致物體消滅者,產製或進口廠商得檢具有關事證,連同原完稅照、免稅照或臨時運單,向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申請退稅或銷案。因風雨受災損之貨物稅廠商,得檢具損失清單,連同完稅照、免稅照或臨時運單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提出災害損失報備,申請退稅或免稅銷案。&該局提醒,貨物稅廠商因颱風豪雨等不可抗力之災害,造成已納貨物稅之貨物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儘速檢具相關文件向國稅局提出災害損失報備,並申請退稅或銷案。&(聯絡人:審查三科曾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10)&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