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 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繳交之證明文件應於6月10日前寄交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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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利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者,如果有依法必須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單據,例如:申報列舉扣除之各項證明單據等,應在6月10日前,親送或以掛號直接函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但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等單據,則無須寄交國稅局。該所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果有依法必須檢具證明文件者,應請儘速於規定期限內提供給稽徵機關審核認定。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北港稽徵所;姓名:陳慧娥;聯繫代理人:劉淑如,電話:05-7820249轉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