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民眾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以自己的名義為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仍須課徵契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造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所以民眾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雖然以承買人為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於取得使用執照時,仍應申報繳納「買賣契稅」。
該分局舉例,假設王先生向大成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且以王先生的名義為起造人興建房屋,於房屋建造完成後,王先生雖然已取得使用執照,可以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但是此案例中,王先生實際上係向大成建設公司購買取得房屋,因此仍應依規定申報繳納買賣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