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先購後售,於1年內出售舊屋,可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如先購買自用住宅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者,在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時雖擁有2處房屋,因其屬自用住宅換屋性質,仍視為僅有1處自用住宅,可適用「一生一屋」規定。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