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如已未做營業使用,記得及早提出申請以節省您的房屋稅稅金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民眾持有的房屋如果原本供作公司行號登記營業或作為事務所使用,而商號註銷、停業或遷出該址並已變更為住家使用時,要記得及早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提出申請,以節省您的房屋稅稅金。
該分局表示,由於房屋稅是按月計算,只要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變更為住家用,當月即可改按較低的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在當月16日以後提出申請,則自次月起才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而屏東縣的房屋稅稅率分為住家用1.2%、營業用3%及非住家非營業用1.5%,住家與營業用稅率相差2倍以上,若您的房屋已經未作營業使用,記得趕快申請房屋稅改課,以節省您的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