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西區] 法拍屋可按拍定價格或評定標準價格擇低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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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拍賣取得之房屋,買受人自領得法院所發給之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即取得該房屋之所有權,應負繳納房屋稅義務。
該處進一步說明,向法院標購之不動產,買受人應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辦理契稅申報。雖然房屋移轉應課徵契稅案件,一般皆按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課徵契稅,但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當其拍定價格低於標準價格時,可申報選擇按較低之實際拍定價格來課徵契稅,以減輕契稅之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