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蘇拉颱風災害損失,地方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蘇拉颱風對臺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呼籲受災民眾注意,如有災害損失稅捐可申請減免,各稅捐減免標準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相關申請書表請就近至各地鄉、鎮(市)公所索取或在稅務局網站下載使用。若有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76969。(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

聯絡人:林淑敏 電話:331900分機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