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西區] 標購法拍屋應儘速辦理契稅申報,以免逾期被罰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標購法拍屋係為買賣房屋之形式,拍定人(購買人)應憑執行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該證書相關證明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拍定人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除應納稅額外將被加徵怠報金,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5,000元。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處服務電話229-3363洽詢,該處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