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陽台加蓋違建應併入房屋稅籍核課房屋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日前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陽台加蓋違建應併入房屋稅籍核課房屋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現行建築面積計算方法,陽台寬度在2.0公尺內不計入建築面積;例如在陽台外圍加建牆壁,原主建物之外牆拆除,兩者合併連貫使用,則原陽台部分已非屬陽台,應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在該陽台違建部分未拆除前,併入計算面積核課房屋稅。
  近年來,本縣房屋陽台加蓋違建有增加的趨勢,稅務局特別提醒房屋陽台加蓋違建,應主動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房屋增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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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竹南分局:蕭國宏    電話:47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