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依停車場法規定申請核准設置之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優惠取消囉!!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原先依停車場法規定申請設置之停車場用地,經查符合減免規定者,即可按千分之十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但是,財政部目前為了防堵財團養地,現在針對於私有土地經縣市政府核准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之臨時路外停車場,明定已非屬減免範圍,不再適用減免規定;如果目前已核准適用優惠稅率者,則自停車場核准設置年限屆滿之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喔!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聯絡人: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洪英綜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