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非屬法定空地之巷道用地可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地價稅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部分,則不予免徵。所以無償供公共通行之巷道、供社區內道路使用之土地,只要不是建築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都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無償供公共通行之巷道、提供社區內道路使用之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在地價稅開徵40日 (即9月22日) 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自申請當年度開始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即使符合規定,也只能等到次年期才開始享受免徵地價稅之優惠,請民眾記得把握時效,以維護自身權益。
您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82至18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