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颱風季節已來臨,地方稅務局守護您!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每年7、8、9月往往是颱風發生最頻繁的時期,納稅人若有因天然災害,造成個人財產受損時,可向地方稅務局申請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等稅捐減免,其相關規定如下:
一、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每年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
二、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毀損面積佔整棟5成以上,必須修護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佔整棟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納稅義務人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起減免。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0 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使用,所有人先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並應自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
該局再次提醒納稅人,如遇災害發生時,務必把握上述黃金期提出減免申請。若有任何問題,觀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03)822-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