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契稅申報填寫附聯,可一併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喔!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買房子供作住家使用申報契稅時,別忘了一併填具「契稅申報書附聯」,以提前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提早適用較低稅率!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課徵,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時,應由納稅義人填具申請書申請變更,申請日在15日以前者當月適用變更後稅率,如果在16日以後申請者則須在次月方可變更。惟如契稅申報時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者,經稅務局查明後即可自契稅申報移轉日起按所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目前苗栗縣作住家用之房屋稅率係最低為1.2%,營業用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則為2%。所以房屋如果原供非住家使用移轉申報契稅時,新所有權人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並註明房屋移轉後供作住家使用即完成使用情形變更之申請。該房屋如經稅務局查明確實供作住家使用時,即可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日後毋須另行再填具申請書申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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