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縣市養豬協會所有的斃死畜禽資源回收車,不得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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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等,免徵使用牌照稅。而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是指公立醫院及向政府登記有案之團體所設立之醫院。而各縣市的養豬協會並不是衛生機關、公立醫院或向政府登記有案之團體所設立之醫院,因此,該協會所有專供斃死畜禽資源回收車無免徵使用牌照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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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人:牌照稅科 張秀玉
連絡電話:037 331900轉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