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101年7月11日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上路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於101年7月11日起實施,身心障礙鑑定新制實施後,原來的身心障礙手冊將更名為「身心障礙證明」,鑑定方式也會隨之改變,須以醫事、社工、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專業人員組成專業團隊進行鑑定及評估。
稅務局指出:新制實施後,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減免,可在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檢具相關證件,直接至該局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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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人:牌照稅科 張秀玉
連絡電話:037 331900轉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