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及時節稅好處多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指出,土地如果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或減免用地規定的要件,在9月22日(今年適逢週六,可順延至9月24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自當年起全部適用優惠稅率或享有減免地價稅的利益。如超過當年申請期限提出申請者,就只能從下一年度起適用。所以有土地之民眾應該要把握機會及時提出申請才可節稅,避免多繳冤枉稅款,瘦了荷包。
該局表示,依稅法規定地價稅的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但是如果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可按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課徵。因此,一般土地與自用住宅土地兩者的稅率差距達4倍之多。該局呼籲符合優惠減免要件之土地所有權人把握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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