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車輛出售,如何辦理拒不過戶註銷車牌手續?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日前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車輛出售買受人拒不辦理過戶登記,如何辦理拒不過戶註銷車牌手續?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出售,買受人拒不辦理過戶登記,原車主可以登報紙催告過戶啟事,或向郵局辦理存證信函送達買受人,逾一星期後,如果買受人仍不辦理過戶登記,原車主於繳清積欠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後,得持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新領汽車牌照登記書車主聯、催辦過戶之報紙(登報證明)或郵局存證信函、讓渡書(買賣契約書)及新車主(買受人)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地址),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車輛異動窗口,填具異動登記書,辦理註銷牌照。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若車輛買賣未辦理過戶手續,那麼使用牌照稅,甚至車輛違章產生之罰鍰,都將繼續向原車主課徵或處罰。所以買賣車輛時,請立即至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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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竹南分局:蕭國宏    電話:47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