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重劃之土地於公告確定後第1次移轉可適用減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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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可減徵百分之40。稅務局提醒民眾,若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未申請減徵土地增值稅百分之40,而係申請並經核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嗣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則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應無減徵土地增值稅40%之適用,如有疑問,請洽稅務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