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本(101)年即可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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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如果該地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則不能免徵地價稅,但可以併同主建物坐落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私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除由相關機關通報稽徵機關逕行辦理減免外,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於每年(期)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減免。已核准減免土地,如適用原因及事實未變動前,可續予減免,不用逐年提出申請。如果民眾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雲林縣稅務局:05-5323941
虎尾分局:05-6338940
北港分局:05-7836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