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工業用地已不符合要件者,應請申請改課,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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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原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核准按工業用地稅率即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者,其適用工業用地之原因、事實已消滅,未能符合工業用地之規定,請向本局或各分局申報。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原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徵地價稅:1.逾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期限尚未按核准計畫完成使用者。2.停工或停止使用逾一年工廠登記證被工業主管機關註銷者。未主動申報改課者本局將依據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除補稅外,並處短匿稅額三倍以下之罰鍰。如果民眾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雲林縣稅務局:05-5323941
虎尾分局:05-6338940
北港分局:05-7836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