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同時出售多筆土地,如何節省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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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如其合計面積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部分,則可視為一次出售,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所稱「同時出售」,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並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若是跨縣市土地同時出售,無需分赴各地稅捐機關辦理,可自行選擇在任一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統一辦理土地現值申報。
所以如有二間以上房屋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只要是同日訂約並擇一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同時辦理申報送件,即可免除舟車勞頓,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稅務局(05)2224371分機231-233、261服務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