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收到房屋稅補發繳款書請儘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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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目前正全面清理房屋稅欠稅案件,並已按雙掛號郵寄方式補發繳款書,繳納期限改訂至101年9月15日止。收到稅單的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
101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已於101年5月31日截止,但因部分納稅人住址變更,未向該局申請住址或通訊地址更正,以致稅單無法送達,或轉帳納稅戶因存款不足無法扣款,該局已主動查明並重新寄發繳款書。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已收到繳款書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經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之案件,除依本稅加徵15%滯納金外,尚需負擔相關執行費用。因此,請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儘速就近至各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郵局除外)繳納,且稅額在2萬元以下案件,尚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