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全面催繳101年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即日起全面催繳101年使用牌照稅,催繳繳款書已以雙掛號寄出,繳納期限至101年8月15日止。該局提醒納稅人,稅單一經合法送達,如逾期仍未繳納,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逾30日仍未繳納,將依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逾期未完稅之車輛,在滯納期滿後若被查獲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除須補稅外,會被處以1倍的罰鍰,又車輛如有報停、繳銷或逾期檢驗等原因,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而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被查獲,除須補稅外,尚須加處2倍罰鍰。為免荷包失血,請納稅義務人把握繳納期限,儘速到各行庫、信用合作社、農會或便利商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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