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 轉帳納稅辦得早,輕鬆繳稅沒煩惱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指出,每年固定開徵的地方稅有4月份使用牌照稅、5月份房屋稅、11月份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可以利用銀行、郵局等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

稅處特別說明,辦理轉帳納稅需攜帶存款帳戶之印鑑章、存摺及最近一期稅單收據影本,至該處或其所屬鳳山、岡山、旗山等分處辦理,也可利用稅單上附印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填妥存款帳戶及簽章等相關資料後寄回。

當期開徵之稅款,須於開徵前兩個月申請始可生效,稅捐處將於繳納期限的最後一天,通知金融機構自納稅人之約定存款帳戶中扣繳稅款,您就可以不必擔心因錯過繳納期限,而多負擔滯納金或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