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空置房屋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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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如無使用執照者,按房屋興建用途;無法查得用途者,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都市計畫區域外使用土地編定種類,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者(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如辦公室、商場、店舖、工廠、倉庫、停車場、補習班……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稅率為2%;如記載為集合住宅、住家用、農舍……等,則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稅率為1.2%。如無使用執照者,按房屋興建用途或依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如您對房屋稅之徵課有所疑義或想進一步瞭解有關法令規定,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或05-5323941查詢,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