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自用住宅設有個人計程車登記仍可按優惠稅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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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個人在自用住宅用地設有「個人計程車」登記,與一般營業登記後在住宅內營業之情形不同,因設有個人計程車登記僅屬形式而已,實際上並未在該住宅用地營業,可不認為供營業使用,如合於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及第34條規定之要件者,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計課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