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車輛遭人侵占,應向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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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自己的車輛遭他人侵占時,應向法院提告,如經法院判決確定車輛確實遭他人侵占,則被侵占期間應納之使用牌照稅,可改以使用人(侵占人)為課徵對象,惟若未經法院判決確定,仍將維持以車輛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
該局同時表示,若遭他人偽刻印章,冒領汽車牌照,如經法院判決確定冒領牌照屬實,則被冒領期間欠繳之使用牌照稅,亦可向本局申請改以車輛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申請時請記得檢附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以資證明。如您還有相關疑問,歡迎電洽該局消費稅科(05-2224371轉110-113),將竭誠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