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小客車租賃業歇業,名下小客車改按自用小客車課徵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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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小客車租賃業之出租車輛自86年1月1日起按營業小客車稅額課徵牌照稅,惟嗣後小客車租賃業歇業時,其名下車輛將改按自用小客車稅額課徵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小客車租賃業辦理歇業登記後,應再至監理機關將名下車輛辦理過戶或繳銷牌照,倘車主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或繳銷牌照,因該車輛實際上已非營業使用,將無法再按營業小客車稅額課徵牌照稅,亦即會改按自用小客車稅額課徵牌照稅。如您還有相關疑問,歡迎電洽該局消費稅科(2224371轉110~113),將竭誠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