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土地由配偶承買不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納稅人所有土地經法院拍賣,地上建物未一併拍賣,該筆土地由該建物所有權人即納稅人配偶優先承買,其移轉不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照顧民眾有多次換屋之需求,增訂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時,符合一生一屋規定條件者,仍可依10%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故適用一生一屋,應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1戶自用住宅換屋者為限,即土地所有權人係出售土地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外之第三人。   若仍有疑問,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9325101轉250-254、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9548594轉300-30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