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基準日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二林鎮張姓民眾詢問,最近買了一筆土地,在101年7月1日至地政機關辦妥移轉登記,今年是否只需繳納半年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納稅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所以張姓民眾7月份取得土地所有權,雖然到年底只持有半年,仍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但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依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
稅務局並表示:常見買賣雙方在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該約定屬當事人之私權行為,依規定,地價稅應由納稅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負責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