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本年度(101年)辦理重購土地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之清查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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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本局針對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5條重購土地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清查期間為7月1日至8月31日止,為期2個月的清查。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時,除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並應追繳原退還稅款;重購之土地,改作其他用途者亦同。
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重購退稅核准之自用住宅用地,5年內不能移轉或供營業、出租或遷出戶籍,否則就要歸還原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