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未繳納房屋稅的民眾,地方稅務局以簡訊或電話語音通知!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1年房屋稅繳納期間已於5月31日截止,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將貼心發送簡訊及電話語音,提醒忙碌的您,不要忘了繳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逾期未繳納會被加徵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為了及時提醒未繳納民眾,該局今年於7月17日至19日利用中華電信門號發送電話語音及7月18日發送貼心簡訊。
該局指出,補發繳款書列有3段式條碼,除了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外,另就稅額2萬元以下的稅單,於繳納期間內,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其繳納截止日期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娛樂稅除外),惟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如果超過繳納期間以後繳納者,則只能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並依法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至30日止。
另外,該局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去年有民眾來電表示房屋稅已繳納,為何仍收到簡訊通知?經查證該局係以購買手機門號之民眾為發送對象,並非針對手機使用人,民眾若已繳納房屋稅,請免予理會,如有疑問或預防詐騙,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利用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8、玉里分局8882860轉212至213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