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尚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營業人,請儘速辦理!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提供電子遊戲機、投幣式卡拉OK或視聽歌唱設備等供人娛樂者,係屬娛樂稅法規定「其它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稅範圍。營業人應向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如未辦理者,將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因而有漏徵娛樂稅者,除補稅外,將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籲請營業人注意,若尚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請儘速攜帶負責人身分證、印章及商號印章向該局辦理代徵手續,以免受罰。
如您對娛樂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及竹南分局查詢。查詢電話稅務局:037-331900轉622,竹南分局:037-472215轉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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