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堂及寺廟用地可申請地價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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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的宗教團體,在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後,其所有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使用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可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免徵地價稅。另寺廟及教堂興建前,如土地所有權人檢附寺廟或教堂興建計畫書及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影本,並依規定提出申請者,亦有減免地價稅之適用。稅務局進一步指出,依現行稅法規定,教堂及寺廟用地申請地價稅減免,必須於開徵期40日前(即 9 月22日前)提出申請,申請核准後,當年度才能減免地價稅,若逾期申請,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已核定而未變更用途者,以後免再提出申請。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土地符合前述條件,而尚未申請減免地價稅者,請於 9 月22日前 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