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退稅支票請儘速向公庫銀行兌領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接獲重繳或溢繳稅款退稅支票時,請儘速持支票向公庫銀行兌領,以免因不慎遺失或遭竊,而影響權益。該局提醒,本縣退稅金額超過3,000元者,支票正面左上角有載明為劃線支票,因此,執票人必須將該支票存入金融機構的帳戶,才能委託該金融機構代為託收入帳,目的在防止支票遭他人冒領。但退稅金額在3,000元以下者,因支票未記載為劃線支票,執票人就可持支票立即至指定金融機構兌領,支票被兌付後,不易追蹤為何人所領取。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人如果不慎遺失退稅支票,支票未被兌付前,為保障自己的權利,請採取下列步驟1.向付款人(臺灣銀行花蓮分行)辦理掛失止付通知手續。2.持掛失止付通知書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公示催告。3.提出止付通知後5日內,應向付款人(臺灣銀行花蓮分行)提出已聲請公示催告的證明。如未依限提示公示催告證明者,止付通知視同無效,銀行仍會憑票付款。4.收到法院裁定書,將公示催告內容刊載於新聞紙類1日。5.刊登新聞紙滿6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具狀向法院申請除權判決。6.持法院除權判決申請補發退稅支票。 地方稅務局亦指出,納稅義務人若遺失退稅支票,辦理掛失止付通知,不但手續繁瑣,耗費也不貲。因此,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退稅支票時,請儘速持向公庫銀行兌領。若有地方稅退稅問題,歡迎撥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