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房屋遇重大災害毀損可申請減免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私有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房屋稅免徵;而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譬如房屋受地震、水災、火災等因素發生損壞,達到上揭減免標準即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如逾期申報,即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另外,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稅務局提醒大家,對於自身的權益千萬不要忽略了,如對房屋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