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工業用土地可申請按10‰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表示: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與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可由土地所有權人或興辦工業人提出申請按10‰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喔!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之下列土地,可申請改按10‰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一、 廠房及其附屬建築之用地,生產原料倉庫及露天堆置原料用地。
二、 應保留之空地及工廠基地以及廠內人行道、運輸道路。
三、 辦公廳及位於工廠內之單身宿舍用地。
該分局關心納稅義務人權益,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或興辦工業人,如果您有工廠用地,符合上述規定者,請記得在地價稅開?40日(即9月22日)前,檢附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之使用計畫書圖或工廠登記證及建造執照等文件(如工廠已開工生產,應檢附工廠登記證)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