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夫妻持分共有土地,夫妻雙方均須提出申請核准後,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登記為夫、妻名義之分別共有土地,一般民眾誤以為其地價稅僅由夫妻一方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夫妻皆可適用。
  地方稅務局特別指出,土地稅法規定,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是以,夫、妻持分共有土地所有權,其房屋未供出租、營業使用且由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時,夫妻雙方均須提出戶口名簿影本及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等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稽徵機關申請,方可同時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若有任何疑義,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