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在臺中市公立藝文場所舉辦藝術文化等表演活動,可享有娛樂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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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中市公立藝文場所舉辦藝術文化等表演活動,可享有娛樂稅優惠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為了提倡正當娛樂活動,增加市民的人文素養,及提升公共藝文設施的使用率,只要符合文化藝術事業獎助條例第2條規定臨時舉辦之文化藝術活動,且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其娛樂稅可按該項徵收率減半課徵之優惠,又於臺中市公立藝文單位(如臺中市立葫蘆墩文化中心、臺中市豐原藝文館..等)舉辦之演映娛樂活動,可享有娛樂稅按徵收率再減半課徵之優惠,請演藝事業單位及娛樂界人士多加利用。
該分局提醒舉辦臨時公演之納稅義務人,可經由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s://web.tax.taichung.gov.tw)辦理線上申報手續。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