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將於101年7月31日辦理第一批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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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時,如有填具退稅金融機構帳號者,於稽徵機關核定後,第一批退稅案件將於101年7月31日存入納稅義務人所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未採用轉帳退稅之案件,將寄發退稅憑單給納稅義務人,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
該局說明:本次退稅對象為採「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及於101年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申報「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之退稅案件,退稅憑單有效兌領期限為101年7月31日至9月28日,請受退稅人於收到退稅憑單後,儘速於兌領期限辦理兌領手續。

退稅憑單金額在5,000元以下者,受退稅人除可持身分證、印章及退稅憑單逕向憑單上所指定之金融機關兌領現金外,亦可存入各金融機構帳戶兌領;金額在5,000元以上者則須存入存款帳戶方得兌領。

該局呼籲,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退稅,更不會請民眾至自動櫃員提款機前操作或輸入任何資料,如有任何疑問,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查詢或撥該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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