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祕訣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您知道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只有2‰,而一般用地稅率是10‰?兩者稅率相差4倍。稅務局提醒民眾把握時效,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之自用住宅,辦妥戶籍登記,而且地上房屋所有權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就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惟以一處為限。如果想要同時符合二處以上時,可以利用成年子女或直系尊親屬等於該座落房屋辦理戶籍登記;惟合計面積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依稅法規定9月22日為申請截止日,如過了9月22日才提出申請,只能從下一年期才能開始適用;已經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而且都一直符合自住要件者,不必逐年申請。若將戶籍遷出,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的配偶或直系血親任一人在戶籍之內,即繼續適用優惠稅率。如果您有稅務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24小時全天候服務之稅務專線電話03-8226121洽詢。